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问题探讨

流转税不应视为企业的经济效益

高启先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经常把流转税视为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如何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显得越来越重要。流转税能否算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否作为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便成了一个十分重要、而又不能回避的问题。

流转税,是指以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税,例如我国现行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我个人认为,企业向国家缴纳这些税收,并不完全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首先,流转税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平均利润率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经济规律,由于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等量的资本在不同的行业要获得大体相等的利润,否则利润水平低的行业的资本就要向利润水平高的行业转移,这一规律在自由的商品经济社会中是自发地起作用的。我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必须尊重商品经济所固有的经济规律,否则就会影响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影响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所不同的,我们是有计划地运用经济杠杆来满足这一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流转税便是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确定不同的税率、税额,对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形成的各个行业、各种产品盈利水平的差距进行调节,以均衡各个产业部门的利益。使各个企业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竞争。第一,各种产品的价格,往往与产品的价值相背离,有时背离的幅度是相当大的,一般说来,国家鼓励生产的产品或限制消费的产品及高档消费品,价格定得高一些,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人民生活必需品,则价格定得较低。这就使得各种产品的盈利水平高低不一。例如卷烟,国家为了限制消费,其价格就定得较高,生产企业的收益水平相应也很高。全国卷烟行业1986年的资金利税率为239%。为调节其利润水平,卷烟的税率也定得较高(最高税率达60%),卷烟行业的利税额中。绝大部分是流转税。同年冶金行业的资金利税率为23%,不到卷烟行业的十分之一。如果流转税也算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卷烟行业的效益是冶金行业的10倍,这种结论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第二,各种产品的资源情况不同,也会使各种产品的盈利水平不同。资源情况好的产品,国家规定较高的税率,反之则规定较低的税率。在改革中,国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地调高一部分产品的税率,同时也调低一部分产品的税率。就是为了充分发挥流转税的调节作用。总之,流转税的多少,与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形成的盈利水平的高低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全部算作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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