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6期 作者 读者 编者(读者来信)

应重视对税收的时效性的研究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税务局曲德臣 杨青山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辑部:

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税收具有时效性。税收的时效性,就是税收在时间上的规定性。任何事物的运动过程都离不开空间和时间,税收的运动过程在时间上尤为重要。税款的聚集,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等,都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达到预期的目的。可以说,税收职能的实现是以一定的时间为前提条件的。

我国在制定税收法规条例时,对税收的时效性是高度重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各税种的条例、实施细则,均对纳税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基层税务部门在组织积压税收入的过程中,无一不是严格把握纳税时间及税款入库时间的。对施欠税款行为施以加收滞纳金的制裁,从实践角度证明了税收时效性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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