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业务与技术

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包装物的扣除

作者: 刘志刚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已统一按“扣税法,”并明确规定扣除项目为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所耗用的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为生产应税产品所支付的委托加工费六项。作为增值税扣除项目之一的包装物。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又如何进行扣除呢?下面就以增值税的四种不同计算方法,分别阐述实行不同计税方法的企业包装物的计算扣除问题。

一、实行“购进扣税法”的企业

“购进扣税法”是以本期为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所实际购进的扣除项目金额来计算本期扣除税额,只要扣除项目的购进行为发生,不管本期是否投入生产,均全部作为本期的外购扣除项目计算本期扣除项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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