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理论研究

对税收形式特征问题的重新认识

作者: 王国华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以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即“三性”作为税收的形式特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同志对此产生了怀疑,继而提出各自不同的论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一、认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剥削阶级国家税收的固有特征,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人民性、合理性、经济决定性。二、认为全面地把握税收的形式特征应当是强制性与自觉性相结合、无偿性与返还性相结合、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承认社会主义税收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但否认无偿性的特征。对以上诸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我认为,税收的形式特征是在反映税收本质或本质特征的基础上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相区别而存在的。为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要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首先,弄清问题研究的口径。其次,明确税收的本质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再次,确定研究问题的方法。最后,科学地把握税收的形式特征并阐述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现就如上层次,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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