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简讯

某师主动协助地方税务部门收税

朱政连 上一篇 下一篇

1985年以来,南京军区某师和下属团、营级单位移防后需要建造和维修一批营房等设施。他们先后请来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的包工队搞营建。在营建过程中,他们组织包工队人员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要求他们在施工期间遵纪守法,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按时交纳税金。1986年,从安徽省来的一个包工队,承担了某团一幢办公楼的建筑工程。当工程完成以后,该团的财务部门通知包工队到地方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可是包工队一拖再拖不去缴税。后来部队有关人员反复做工作,促使该包工队缴纳税金2万余元。1987年2月,来自江苏的一个包工队,承包了部队招待所浴室和水并的维修工程。在这个部队财务人员的帮助下他们不但提前完工,而且按时到地方缴纳了税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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