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税收与法制

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活动 严肃税收法纪

作者: 青岛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87年,我市各级税务部门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全市广泛开展严肃税收法纪、打击偷税抗税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年纳税人自查应补税款和其它违纪金额1383万元;各级税务部门查出偷税和其它违章金额3344.5万元,已入库3092.7万元;向检察机关移送重大偷抗税案件19起,检察机关立案16起,有14名犯罪分子已被依法惩处。

一、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加强部门配合。

在处理偷税抗税案件工作中,单靠税务部门查处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工作,多次听取有关偷税抗税重大案件的情况汇报。《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高检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发布后,我们同市检察院迅速发出了关于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联合通知,并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随后,又与市工商、交通、邮电、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税收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同志也多次深入基层和税收工作第一线,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指导办案,并与税务部门一起帮助教育收税中的“难缠户”、“楞头户”,为税务机关撑腰。1986年10月,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查处偷税抗税和税收管理中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对偷税和抗税不缴者,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视情节,依法处理。《通告》公布后,对全市广大纳税户震动很大,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税务所的同志,普遍反映《通告》为税务干部撑了腰,有力推动了打击偷税抗税斗争的深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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