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大家谈

征税不能“要谎”

作者: 郝明勋 上一篇 下一篇

“要谎”,这是过去在交易场所的商人常用的一种手段,可是,现在有的税务专管员在对个体业户征税时,不是依率计征,而是常为应征税额与纳税人讨价还价,直到双方都能接受为止。有人甚至把这种“要谎”说成是解决矛盾的良方妙策。

大家知道,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是非常严肃的事情。纳税户缴多少税,必须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准确计算,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如同板上钉钉.既不能随纳税人的意愿而增减,也不能凭征税人的感情而变更。而征税“要谎”做法的本身,就是削弱了税收的强制性,把非常严肃的税收工作混同于商品交易行为,这是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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