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7期 国际税收之窗

加拿大的税收改革

俞书春 上一篇 下一篇

加拿大政府于 1988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并对销售税条例作了修订,提出了改革方案。

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从1988年开始,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级距由原来的10个减少为3个;最高税率由原来的34%降低为29%。

具体见下表。

原来的级距和税率: (货币单位:加拿大元)级 数 级 距 税 率

1 1318以下 6%

2 1319—263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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