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8期 税务局长工作札记

“保本点分析法”在个体税收征管中的应用

作者: 湖南省株洲市税务局三分局局长 刘建中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个体工商业户日渐增加。从我区情况看,1980年个体业户只有8户,到1987年已增至2 459户,增加了307倍,年缴纳税金由1980年的1.56万元,增加到232万元,增长148.7倍。个体经济的发展,对于繁荣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个体业户点多面广,经营分散。进货渠道复杂,销售市场广泛,既难掌握进货依据,又难掌握营业状况,尽管要求其建立帐册,但从目前一些建帐的情况看,大多数建的帐是不能作为征税依据的。因而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使该收的税款不能及时足额收上来,不仅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造成国家、集体、个体企业税负不平,不利于国营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竞争。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在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采取“联收计酬”的办法,在征管方面采取“单定”、“双定”“民主评议”方法等等。但是,由于核定和评议没有一个客观依据,评来议去,结果是税务干部磨破了嘴皮,个体业户装满了腰包。尽管如此,大多数业户还不服,认为税收多了。事实恰恰相反,有一从事编制竹跳板业务的个体业户,每月核定其营业额2000元,他到处造舆论,说营业额定得太多。经检查发现,他经营的竹跳板销路甚广,仅今年3月一次,一张发票开出销售给建筑公司竹跳板的收入就有42 o00元。几乎超过了核定他全年应税营业额的一倍,这能说核定他的应税营业额多了吗?事实说明,不是多征了。而是未征足。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从“保本点分析 法“中得到了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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