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8期 在税收战线上

关于农商税收负担的一场争论

作者: 唐滔默 上一篇 下一篇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货物税、牲畜斗佣税(又称牲畜粮食交易税)、盐税以及救国公粮、公草等。1941年曾一度征收过羊子税,因不利于发展生产,很快就停征了。1943年到1945年,绥德、庆阳、赤水、靖边、延安等地先后停征过救国公粮,试行过农业统一累进税,但始终没能推广。

这些税收,同农民和商人都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商人直接负担的主要是营业税,农民直接负担的主要是救国公粮。所以农商税收负担的比较,基本上是营业税和救国公粮负担的比较。

农民负担的救国公粮是逐年增加的:1937年为13859石(300斤粮食为1石,下同),1938年为15972石,1939年为52250石, 1940年为97354石。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党顽固派对边区进行严密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完全停发按照国共协议应发给八路军的抗日经费,使边区财政经济陷于极端困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不得不增加农民的负担,并对商人征收营业税。 1941年农民交纳救国公粮增加到201617石,1942年交纳165369石,1943年交纳184123石,1944年交纳160000石,1945年交纳12400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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