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9期 国家税务局就基层税务部门实行开放办税制度提出具体意见

国家税务局就基层税务部门实行开放办税制度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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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做到“为政清廉”,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监督机制,今年以来,国家税务局多次派人到北京、河北、河南等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基层税务部门实行开放办税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近已正式下发,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基层税务部门执掌着一定的权力,处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第一线,同广大群众有着广泛而直接的联系。实行开放办税制度,对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密切征纳关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少数人以税谋私,树立税务部门的廉洁作风,推动基层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意见》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具体提出了实行开放办税的“五个公开”:1、税法公开。就是税务部门应把有关的税收政策、法规、条例等交给群众,不仅税务干部要清楚,纳税人也要清楚。2、征管公开。就是将纳税程序和征收办法公开。使纳税入对应缴纳何种税、缴纳多少及何时缴纳等,一目了然,心中有数。3、处罚公开。对违章案件的处理,要做到有询问记录、个人检查、处理决定书、处理通知书及罚金收据等。使被处罚者清楚为什么受处罚,税务部门又依据什么处罚及处罚多少。消除税收工作的神秘性。4、减免公开。首先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纳税人明确国家有关减税、免税的政策、规定和减免税的权限。同时,税务部门在处理减免税的事宜中,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办事,让纳税户对能否减免或减免多少,心中有数。做到不擅自减免,不从中设卡,不借机牟取个人私利。5、纪律公开。要把税务专管员守则十条和“五要、十不准”规定,公布于众。通过走访纳税户、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实行挂牌服务、建立接待日制度、聘请兼职监督员,以及在纳税户订立“互监守约”、印发公开信等,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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