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征收管理
我们是不戴国徽的“税务员”
上一篇 下一篇我们大连市蔬菜公司双兴批发市场是1984年12月开始实行代扣代缴工作的单位。三年多来,我们在税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思想上不断加深对代扣代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收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制度不断完善,使代扣代缴工作逐步正规化、系统化。几年来,我们共代扣代缴税款23万余元。
一、强化税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把批发代扣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之中
1984年年底,税务局委托我们代扣代缴蔬菜零售环节营业税,尽管税务局的同志讲明了意义,但我们还是想不通,认为征税是税务部门的事,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税款名不正、言不顺,加上代扣手续繁杂,工作量大,又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起来容易出问题。为改变这种税收与己无关的思想,批发市场经理林治善带头并组织各业务口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和有关税收法规。使大家认识到:税收是国家积累资金的主要手段,代扣代缴税款是国家税收的一种形式,是减少个体户偷税漏税的好办法;同时,国家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具有强制性,做好代扣代缴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财会负责人孔宪英说:以前我总认为征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我们为税务部门代扣税款,他们省了事,我们出大力,不在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了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我们代扣税款是在为国家做贡献,为四化筹集资金,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和杜绝不法商贩偷漏国税。我们作为不戴国徽的“税务员”,工作责任重大而光荣,所以,一定要按章办事,把好关,力争做好代扣代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