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税收与法制
坚持以法治税强化税收刚性
上一篇 下一篇以法治税难,税收软化,这是当前税收工作中的一个严重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而且影响和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听取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汇报时强调指出:要坚持以法治税,强化税收刚性。全国各级领导、各部门、各行业乃至每个公民都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认识。
以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治理税收,使税收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税收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这种强制性就体现在:税收一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任何人都须遵守,凡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