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简讯

伤害税务干部徐秀亭的两名罪犯被判刑

作者: 潍水 上一篇 下一篇

1988年 8月10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依法判处伤害央子税务所协理员徐秀亭的两名罪犯傅庆全、宋国才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6月5日晚10点,傅、宋二犯驾驶泰山——12马力拖拉机贩运私盐,徐秀事令其停车检查,二犯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车逃跑,并将强行登车执行公务的徐秀亭轧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