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0期
税收史话
简介抗日战争时期华北革命根据地的统一累进税
上一篇 下一篇抗日战争时期,华北革命根据地的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为了适应战争环境,保证军需,坚持抗战,先后都实行了统一累进税。
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后,为了筹措经费供给抗战,首先以“合理负担”代替摊派,这是在征收制度上与以往不同的一个显著变化。但是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都不尽一致,也不尽完善。例如:晋东北各县实行村合理负担办法,只凭估计,不凭调查,仍然是“平均摊派”。冀中各县实行的“土地累进税”,是以土地为课税标准,在负担上对工商业有利,而不利于自耕农。冀西各县实行边区颁布的村合理负担办法,基本精神是正确的,但对各种资产、收入同样看待,这与改善民生和奖励生产的原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