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2期 改进税收优惠措施更好地促进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牛立成

改进税收优惠措施更好地促进新产品的研制开发

作者: 牛立成 上一篇 下一篇

五十年代末期,我国就制定了对新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促进新产品的开发,推动科技进步。三十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实行对新产品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善,逐渐形成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产品税收优惠措施。现行的对新产品的税收优惠措施,是1984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列入国家计(经)委、国家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给予三年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优惠。

对于列入中央各部委和省级经委、科委试制计划并商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一至二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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