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8年 第12期 简讯

昔日抗税户今朝变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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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巫溪县文峰区朝阳洞乡青年个体酿酒户何安平,从1984年11月开业酿酒,但从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到1985年8月底,共生产白酒22792斤,拖欠税达4348.31元,税务部门多次督促催缴,区乡领导亲自出面动员,何都拒不缴纳,还说什么“无钱缴税,坐牢愿去”。法律是公正的,何安平终因藐视国法,以偷税抗税罪被判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追缴了其应纳的全部税款。1987年3月何安平刑满出狱后,经再三考虑,决定重新开办酒厂,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向税务所送上了开业申请。出乎他意料的是,税务机关没有歧视他,不但同意他重新开业,并同区乡财政所联系,给他解决了1600元周转金,扶持他进行生产。何安平从心灵深处受到感动,一心一意投入生产。从1987年7月到1988年6月,何安平共生产白酒10423斤,向国家缴纳税款4376元,做到了月税月清,没有拖欠一分钱的税款,成了纳税态度好的个体户。今年7月6日,县税务系统在文峰税务所召开“农村小酒厂税收征管座谈会”期间,与会全体同志参观了他的酒厂,了解了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前来参加会议的县政府领导还勉励他增加生产,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多为国家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