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论坛

更新治税观念 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者: 钱健勋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处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治税思想呢?这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将有助于我们从现实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征管制度,正确发挥税收杠杆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存在决定意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税思想的确立,不可能不受这个阶段生产力的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的现状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的制约。因此,我们首先要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状况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从生产力方面来看:一是水平低,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后列。10亿多人口,8亿是农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在城市,许多工业还处在工场手工业时代,设备陈旧、简陋、管理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生产的工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程度都很低。广大的农村地区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发状态和自然或半自然经济状态,某些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二是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致使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工业同时并存: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并存。从社会经济结构来看,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还不发达,是多层次、不平衡、低水平的,与此相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就必然要形成一种多种形式所有制,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外,还有集体、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税收工作的实际来看,利改税以来,我国税制为了适应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重主体的多种税、多层次、多环节、多次征的复合税制,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复税制建立不久,使得税收工作在征收管理方面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一时还很难适应,以致在征管工作的若干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来加以保证,对相当一部分税收还很难有效地进行控管,加之,税法本身的不健全和某些税制建设尚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使税收应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运用和管理税收的宏观战略思想应该是:税负适度、平衡;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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