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期 论坛

谈比较研究世界各国 税制的三个问题

作者: 唐腾翔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制改革动向

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税制改革接连不断,在经济领域中成了一个“热点”。以下4 个方面的动向,特别引人注目:

(1)许多国家对长期被誉为“良税”的所得税制进行改革。改革步子迈得最大的首推美国,美国税改前的1985年税收收入12000亿美元,其中所得税征了5000亿美元,个人所得税15级累进税率,从11%至50%;公司所得税5级累进税率,从15%至46%;同时还辅之相当烦琐的专项优惠办法。里根按照“公平、简化与经济增长”的设想,降低税率与扩大税基并举。个人所得税简并为15%和28%两级税率。公司所得税简并为15%、25%和34%三级税率,同时取消现行的许多优惠办法。美国税制这一戏剧性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不仅加拿大、联邦德国、澳大利亚、英国、比利时、瑞士、瑞典、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如泰国、新加坡、南朝鲜、巴基斯坦、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降低了所得税率。象我国这样涉外税收本来已是“税率从低”的国家,也采取对公司所得税延长减免期,对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灵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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