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对增值税扣税法与会计处理的改革意见

作者: 吴义栋 顾志达 叶云鹏 于兴寿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由于增值税的计税办法不尽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进行配套改革,致使优越的增值税制度在计算上不过关,应纳税额难以核实;制约了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其途径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完善扣除税额的材算办法。第二、改善现行会计制度的核算办法。

一、完善扣除税额的计算办法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扣除税额的计算有四种方法:1.购进扣税法;2.实耗——投入扣税法;3.实耗——产出扣税法;4.实耗——销售成本扣税法。从理论上讲由于生产的全过程是周期性的,总体上产供销是平衡的,无论采取哪种计算方法都是合理的。但由于商品生产具有相对不平衡性,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和企业正确核算盈亏,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具有可选择性。对于产供销不均衡的企业必须采用实耗扣税法,但是计算难度很大。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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