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2期 税务管理讲座

第十三讲 几种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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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是相对于中央税而言。我国目前还未实行完全的分税制,这里所说的地方税,可说是一种习惯称谓。本讲的范围,包括屠宰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管理。建国以来,屠宰税的征收没有大的变动;五十年代初期开征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与现行车船使用税并无本质上的差别;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际上是房地产税的演化。因此,这几种地方税的管理,难免或多或少带有历史遗留的痕迹。我们应当借鉴过去的经验教训,根据当前形势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使这几种税的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地方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改革正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情况不断发生变化,给几种地方税的管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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