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与税收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这是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前提下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工作。本文拟就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与税收的关系,谈几点看法。
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改革、开放的十年是我国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年,也是举国上下从事发展商品经济的实践和进行商品经济理论探索的十年。与此同时,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基本路线。随着初级阶段理论的创立和基本路线的实施,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当前改革进入关键的时刻,一方面,旧的产品经济观念、体制仍在发生相当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新的商品经济观念、体制正在逐步形成,新的商品经济结构、企业新的经营机制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在不断的深化。在这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出现经济过热、物价上涨、秩序混乱、宏观失控。因此,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商品经济秩序就成了当前全党、全国非常紧迫的头等大事。它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年的改革实践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理论体系提供了充足的论据,说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自由的商品经济,而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要遵循价值规律,违背价值规律就要受到惩罚。从而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体系;澄清了对商品经济属性的认识,为商品价值规律正了名,承认了社会主义商品同样需要遵循价值规律;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否则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