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8期 税史

傅玄的赋税三原则浅析

作者: 曾智佳 上一篇 下一篇

魏晋时期的傅玄(公元217—278年)的经济思想,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值得称道的是他的财政思想。他不象一般儒家那样主张“薄赋敛”,也不盲目的宣扬所谓“用人之力,岁不过三日”的教条。他主张赋税的轻重应根据客观的需要来决定,从而提出了“至平”、“积俭而趣公”和“有常的赋税三原则”。

第一是“至平”,他提出赋税要“用之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这样,人民就可劳而不怨。用现代财税概念来讲,就是负担平衡原则,即赋税课征上的“公平”原则。

第二是“积俭而趣公”。所谓“趣公”是指课征赋税必须为国家的公利而不是为封建统治者个人的私利。所谓“积俭”是指赋税的征课须从俭的角度考虑。封建统治者的费用常是公私不分,奢侈浪费,故将“积俭而趣公”列为赋税征课的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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