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1期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

苏联的水资源缴费

作者: 尤克介译 上一篇

译者说明:苏联国家预算的主要部分是来自社会主义企业的预算缴款,包括周转税、利润缴款和其他收入。而利润缴款中又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缴费(生产基金缴费)、用水缴费、地租性与非地租性固定缴费、上交利润、补偿地质勘探费用的缴费等。现将有关用水缴费的情况译介如下。

为了提高联合组织和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苏联建立了对经济组织的用水缴费制度。凡建立在经济核算制基础上的国营企业(联合组织)、社团和合作制的工业企业(集体农庄除外)以及跨生产单位的组织,都是缴费义务人。

企业只要用水,不论水是来自公用事业企业,其他企业或者直接来自水利管理系统的河水、湖水,甚至取自自流井的地下水,都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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