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实行源泉控制 抓好批发扣税国家税务局 王安妮

实行源泉控制 抓好批发扣税

作者: 国家税务局 王安妮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几年,个体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它一方面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给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带来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个体商贩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帐册不健全,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结果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流入个人腰包;同时他们又可以凭借税负低的所谓“优势”冲击国营、集体商业的合法经营,这也是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原因。为了公平税负,堵塞偷漏税漏洞,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务院曾多次指示对部分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的税收实行源泉控制,其零售环节营业税由批发部门在供货环节代扣代缴。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代扣单位的共同努力;批发扣税这一办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据统计,自1983年10月至1987年底,批发环节代扣税款总额已达41亿多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体商败无法查实征税的问题,使其税收负担与其应纳税款之间的差距相对缩小。使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与个体商贩在税收负担上大体趋于平衡,维护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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