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税收与法制

合川化工厂偷税四十二万元纪实

作者: 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学智 安东 上一篇 下一篇

嘉陵江畔,盐井三弯的深山坳里,云雾中一座座厂房依稀可见,那就是合川化工厂。

1986年3月,这个厂实行内部生产承包责任制。当时,厂部分别与车间、矿井、汽车队、经营科、采购人员签订了承包合同: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除每人月平均奖外,超额部分,另给奖金。年终,各部门都超额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厂里就得拿出31万元作“超额奖金”。要发这笔“超额奖金”,就要依法向国家缴纳奖金税90多万元。厂里哪能舍得拿出这么一大笔钱呢?!厂长夏崇宣脑子转了几天,终于想出了“招数”: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奖金就从奖金税上去扒。于是,夏崇宣在各科、室、车间的负责人会议上公开地让他们想方设法在帐据上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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