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简讯

一个自觉纳税的个体户

作者: 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镇人民政府干松林 上一篇 下一篇

年近六旬的个体业户胡炳水,无论是做30元的摊贩小生意,还是从事几百个品种、价值几万元的大买卖,总是坚持照章纳税,从不拖欠。

1986年年底,根据胡炳水经营的情况,为其定月营业税为30元。1987年下半年,他把商店规模扩大了,他主动要求税务干部为其重新定税,并要求从1987元月按新定应纳税款补缴,就这样,他一次就补缴税款700元。1988年11月余川镇镇长周松青在召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会议上,表扬了胡炳水自觉纳税的事迹。税务所所长伍九先认为,象胡炳水这样致富不忘国家的个体业户,应让更多的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