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史话

陕甘宁边区的货物税政策

作者: 唐滔默 上一篇 下一篇

货物税是陕甘宁边区最早征收的一个税种。1937年秋季就在边区的张家畔和定边两地设置征税机关,征收了盐税和货物税,但征税品目很少,仅限于烟、酒、迷信品和牲畜四种。当时,为了休养生息。整个税收收入大约只占边区财政收入的15%,绝大部分开支是依靠外界支援。1941年1月皖南事变以后,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日经费,并严密封锁边区,使外援完全断绝,边区财政经济因而遇到极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克服困难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修订货物税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加强货物税的征收工作。从这时起,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就成为边区货物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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