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国外税收简介

澳大利亚的小额优惠税

作者: 刘金枝 上一篇 下一篇

从1986年7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开征了一种新的税,名为“小额优惠税”(fringe benelits tax)。这是澳大利亚政府在税制改革中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和抑制非生产性消费增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小额优惠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向其职员提供小额福利性优惠的雇主,包括公司企业和政府机构。所谓“小额优惠”,是指雇主向其职员在付给工资薪金之外所给予的现金、实物以及各种免费待遇,诸如:为职员配备或供他们私人使用的各种汽车;向职员提供的无息的或低息的贷款;免费或削价供给职员的各种消费品或实物;发给职员的住房补贴和在工作地点免费给职员供应的膳食以及替职员支付的交际费和给予的旅游补贴等。小额优惠税是按雇主付出的上述各种福利性开支的金额征收,税率为49%,与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率相同。小额优惠税直接向雇主征收,但对慈善机构、宗教团体、外交使领馆和国际组织为其职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支出,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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