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简讯

甘肃省、吉林省领导同志强调以法治税

作者: 硕东 上一篇 下一篇

1988年11月7日,甘肃省张吾乐副省长在甘肃省税务局召开的全省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上就税收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第一,税务部门要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作为首要任务。他说,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当前,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有着突出的重要作用。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税法办事,绝不允许挪用、截留税款和偷税、漏税、逃税、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认真查处税收方面的问题,把中央关于治理、整顿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工作中。

第二.要认真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他指出,严格控制减免税是整顿经济秩序,治理经济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以权代法的问题,表现在越权减免。他强调.对减免税要清理。凡与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不符的,要坚决纠正。对用减免税滥发奖金或各种补贴的,要停止减免。需要给予减免税的要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不能擅自减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