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论坛

整顿税收秩序之我见

作者: 邹礼强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赵紫阳同志明确指出:“必须在中央集中统一指挥下,强化计划,银行、财政、税收、海关、铁路等部门的宏观控制职能,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监督作用。”可见,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税务部门肩负重任。而当务之急就是要切实搞好税收秩序的整顿,寓管于征,确保财政收入。

目前,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纳税风气不正,偷税漏税严重。有的纳税纪律松弛,税款不能按时足额入库,甚至长期拖欠,屡催不缴。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税法观念淡化,把以法治税与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借开放、搞活之机,在执行税收政策上置税法的统一性而不顾搞我行我素,竞相“变通”政策,层层攀比优惠,土政策、土规定满天飞。结果带来的是:税务部门应征的税款难收;偷、抗税案件难处理;税收规定政出多门难统一。因此,整顿税收秩序就是要理顺征纳关系,刹住偷漏税歪风,打击偷、抗税行为,形成良好的纳税风气,同时,要整顿税纪税风、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执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还应对地方政府和部门制订的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减免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错了的要纠正,乱了的要整顿。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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