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纳税人之窗

建设单位怎样缴纳建筑税

作者: 地方税管理司特别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纳税登记

建设单位凡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并经计(经)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和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税务机关发的建筑税纳税登记表格式,填写一式四份,送交税务机关审核后,自留一份。建设单位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发生建设项目改建、缓建、停建,以及其它需要改变税务登记的情况时,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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