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纳税人之窗

我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体会

作者: 西城二建公司二龙路工程队队长 华龙书刊发行服务部经理叶达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纳税是企业向国家承担的义务。企业如何履行好这一义务,我身为两个单位的负责人考虑的比较多,当然遇到的困扰也不少。现简单地谈谈我是如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和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义务的。

一、按政策规定申报减免税

一个时期以来,不少新办企业为了得到免缴所得税三年的照顾,虚报知青人数,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企业积累。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对我负责的华龙书刊发行服务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企业的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在业务上同许多出版社建立了关系,由于信誉高,被市出版局当作好典型,正式批准增加批销项目,业务范围也随之进一步扩大。发行服务部为了加强管理,相应补充了一些中老年同志,企业的知青比例由占职工人数的60%下降到50%,企业不够免税条件了,已办的知青企业免缴所得税的照顾也就会失去。是勉强凑够知青人数继续享受免税照顾?还是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恢复缴纳所得税?这在企业内部引起了不同反响。当时我想,如果单从企业本身小利益着想,享受免税照顾当然能增加一些积累,职工也能多分一点。如果从大处着眼,用凑够知青人数捞取减免税,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首先,企业的经营方向就会从根本上发生变化,企业自强发展的信心就会削弱;其次、勉强凑人数骗取减免税的本身就是一种投机取巧,逃避纳税的行为,违法的事我绝不能做。我把自己的想法向全体职工讲了以后,得到了同志们的支持。大家认清了积极纳税和企业的发展并不是矛盾的,只要自强努力,企业还是会很快发展起来的。大家的思想统一后,于1987年初向税务所主动提出第三季度不再享受免税的优惠待遇。税务所的同志很感慨地说:“象您单位这样主动要求恢复缴税的太少了,如果都这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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