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全面深入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 进一步推进以法治税

全面深入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 进一步推进以法治税

——金鑫局长在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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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十三届三中全会的方针,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去年底、今年初,又就税收工作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等三个文件,涉及到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强化税收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应该全面深入地领会文件的基本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三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十年来,我国始终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这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监督手段,它通过对各个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调节和分配,来引导其活动,端正其行为,使之符合国家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这说明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对税收的这一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对执行税法的种种干预现象难以制止,致使在经济生活中出现某些失控现象之时,税收未能有效地参与调节。因此国务院文件的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税收的职能作用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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