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简讯

全国劳动模范主动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作者: 王忠秀 上一篇 下一篇

黑龙江省东宁县绥阳站前饭店总经理、全国劳动模范刘发,在一九八七年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租赁承包责任制,刚试点的时候,大胆承包了东宁县绥阳站前饭店和四个分店。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把经济效益搞上去,总承包人每年可在各分店年末税后留利中分得百分之十的利润。由于他经营有方,所包企业在两年内全部扭亏为盈。

与此同时,他没有忘记国家,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多年的全国劳动模范,更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公民。当他在自己订阅的《中国税务》杂志上看到有关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之后,便主动到税务机关中报纳税。一九八七—一九八八年间,刘发共向国家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五百七十三点二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