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简讯

南通县税务局纠正一起“合法”避税

作者: 江苏省南通县税务局高坤民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南通县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传出信息:在各种比较露骨的偷逃税行为未见明显收敛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寻找政策衔接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缝隙,谋求“合法”避税的现象也已露头。

独立核算的某建安公司下辖十七个施工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利润核算、分配均由公司掌握,内部实行报帐制。一九八七年度,该公司帐面利润三百五十十四点一五万元,提取企业基金三十六点四八万元,税前还贷九十三点三四万元,计税所得额二百二十四点三三万元,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十五,然而,真到了计提所得税时,十七个分支机构都摇身一变,成了独立核算单位,众所周知,所得税依照计税基数的大小实行差别税率,在计征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计征对象,必然降低适用税率。这一来,不知不觉间应征所得税使减少了近十七万元。嗣后,公司又采用“障眼法”,骗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为十七个分支机构分别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试图给“集中还贷,分散计税”披上合法的外衣。税务人员发现这一问题后当即指出:如确认补办的十七份营业执照合法,公司将不得集中在税前还贷,否则,应统一计征所得税。公司斟酌再三,两弊相权择其小,最终选择了补税,应补税款十六点八九万元已于日前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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