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简讯

全国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作者: 康元琴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4日至8日,财政部在北京市通县召开了全国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负责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工作的同志出席了会议。财政部副部长迟海滨、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李永贵到会并讲了话。

迟海滨副部长在会上讲明了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征免政策、减免权限、财税部门的分工等问题。为统一政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减免权放在省财政厅(局);对年收入五千元以下的单位,年收入两千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由省一级税务部门审批,酌情减免;对超过规定权限,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审批;分配任务、政策解释,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时,同税务部门协商:具体征集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为了解决政出多门问题,今后凡涉及到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减免问题;在实施细则中已明确的。由国家税分局解释和办理;对于不明确的和新问题。由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商国家税务局解释和办理;涉及到部内有关司局,还要商各有关司局,由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发文。由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收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征收力量不足,需要充实人员和增加必要的征收经费,决定提取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收总额的千分之五,由财税部门专项用于加强征管工作,以保证完成征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