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读者来信

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管

作者: 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税务局 王天昕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延边朝鲜自治州税务局组织16名干部对全州8个县市的3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情况检查(其中20户是党政机关、8户是学校、4户是部队),共查出有偷漏税行为的24户,偷漏税款1.87万元。这些纳税户无视国家税法,以多种手段偷漏国家税收:

一、车辆运输收入收取的现金不记帐或少记帐,偷漏车船使用税。经查,有90%的行政事业单位不采取银行结算运输收入的方式,而采取收取现金的办法以逃避纳税。如敦化市一机关单位有一台东风牌货车,这辆货车除用于本单位很少的福利运输外,主要用来搞营业性运输。奇怪的是,这个单位汽车燃料费用、汽车修理费用等都能逐笔记载在帐册上,而运输收入却一笔未记。初步检查出偷漏车船使用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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