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经验交流

个体营运车辆税收征管的几点做法

作者: 丁纪成 徐书峰 上一篇 下一篇

1988年石家庄地区税分局针时个体营运车辆,流动性强,不易控管,税收潜力大而流失严重的问题,实行“底数控制、指标考核、税务、交通联合办公、税费同收”的办法,收到较好效果。截止,1988年底,完成营业税收入319.1万元,比1987年的187万元增加112.1万元,比1986年的158.6万元翻了一番多,有力地堵塞了个体车辆偷税的漏洞。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

一个时期以来,在我们税务干部中间,有的同志认为,个体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税务部门无法从源泉上控制,加上征管人员少,纳税户数多,正常的纳税户还管不过来,哪有力量抓这些,费劲不小,也增加不了几个钱。针对这种认识,我们首先深入几个县搞了一次调查测算。结果发现,我区个体机动车辆漏管现象很严重。1987年,全区从事营运的车辆为5265辆,而办理税务登记仅2907辆,漏管44.8%,漏征税数400万元,相当于我区山区县半个县的收入。区局将调查结果通报了各县市,在税务干部中间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他们感慨地说:“我们整天抓征管,促收入,却不知道眼皮底下有这么多税款漏征,真该认真抓一抓,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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