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推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是我国增值税规范化的重大进展

作者: 韩绍初 上一篇 下一篇

武汉、上海等地介绍试行的“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经验,使我很受启发。从1979年起我国开始探索推行增值税以来,在增值税的建设上,我们走了一条逐步扩大和逐步完善的路子,应当说,我们在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正在不断地向着规范化的增值税方向迈进。

1.从试行的规模来看,由仅选择几类产品试点发展到除卷烟、酒、石化、化工、电力等产品外的大部分产品;由在工业环节试行增值税发展到流通领域的批发环节实行类似增值税的差额营业税。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除了少数尚未实行增值税的工业产品外,实际上增值税的实施范围已经延伸到了批发环节,这就为将来全面推行增值税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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