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湖南省益阳市税利分流试点的经验和体会

作者: 黄达琴 上一篇 下一篇

湖南省益阳市是县一级的小城市,多年来已形成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布局,在25户利改税企业中,有23户企业从1987年起已分别实行了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和定额包干等承包经营责任制。该市是湖南省的计划单列市,在财政体制上实行的是“上交基数递增包干”,因而财力较宽松,也较有自主权。经省政府领导决定,从1988年起在市属25户工业企业中开始了为期3年的税利分流试点。

一、税利分流试点的主要作法

一是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现行大、中型企业适用55%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所有企业一律改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在1万元以下的适用最低税率为10%;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适用最高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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