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为政清廉篇

忠于职守 不徇私情的郑召双

作者: 王功民 王兆华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自古道:“大树底下好乘凉”。山东潍坊市五连县院西税务所所长郑召双同志,手中有一定权力,可以说,在他这棵大树下,亲朋好友是能乘凉的。但事实相反,他的亲朋好友却有凉乘不上。

1986年,他的一个亲戚没办营业证就做起了屠宰生意。一次杀了4头猪,被税务所两名专管员知道了,上门收税。这个人仗着与郑召双有亲戚关系,不但不纳税还训斥这两名专管员。郑召双知道后,立即带着几位同志来到这位亲戚家,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补罚税款135元。这位亲戚不服说:“你当所长,不让俺沾光俺不沾,也不能坑俺,杀了4头猪,为什么要缴那么多钱?”郑召双说:“你一无证经营、二态度不好,按规定应加倍罚款。”最后硬是按规定收齐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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