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简讯

全国出口退税工作会议在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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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全国出口退税工作会议于5月9日至13日在天津召开。会议总结了前段时期的出口退税工作,研究讨论了国家税务局提出的《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的补充规定》、《出口产品退税审批管理办法》和《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工作制度》等文件的初稿。

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同志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自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产品征税、出口产品退税的政策以来,出口退税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初步建立了必要的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支管理出口退税工作的专业队伍。他同时指出,当前出口退税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在整个税收工作中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要提高对出口退税工作的认识,一要注意防止那种认为“出口退税是退中央财政收入,可以放松管理”的不正确认识和作法,继续发扬税务部门顾全大局的优良传统,不折不扣地执行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二是设有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省、市税务局的领导同志不要放松对该处的领导,要象抓好其他处的工作一样抓好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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