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粮食、化肥、农药免征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函

1989年4月26日 [89]国税流字第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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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各局、处级海关:

据了解,目前各地对在国家计划内使用地方外汇进口的粮食、化肥、农药是否免征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问题不甚明确,为统一政策,降低上述产品的进口成本,对国家计委下达的进口计划中所列举的粮食、化肥、农药,不论使用中央、地方外汇,在1989年内一律免征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请协助执行。

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家计委、商业部、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