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税务部门决定开展对个体工商业户税收检查

税务部门决定开展对个体工商业户税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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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8月1日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就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召开首都新闻记者座谈会。

金鑫局长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个体工商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截至1988年底,全国已有1450多万户,从业人员达2 300多万人,个体经济的发展,对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1988年全国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各项税款已达92亿元。但是,目前在相当数量的工商业户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偷税漏税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更有甚者,个体工商业户中少数不法分子竟以暴力抗税,围攻税务机关,谩骂殴打税务干部,严重干扰了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这不仅导致了大量税款流失,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因此,必须对个体工商业户税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整顿。通过整顿税收秩序,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制止偷漏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我们发布《通告》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对依法纳税的重视,对偷税漏税的不法分子是一个震慑,一方面在于通过阐明、重申个体工商业户纳税的一些具体政策与规定,使广大群众和个体工商业户对有关税法有进一步了解,使每个纳税人都能自觉依法纳税,从而建立正常的纳税秩序。为此,税务部门从8月份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国进行一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情况大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修理修配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工商大户、经营情况变化频繁和纳税情况差的个体户。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个体户的税务登记情况;帐务、票证情况;进货环节和批发扣税情况;个体户生产经营、购销存货情况和收入情况是否与本人申报相符,有无偷漏税问题等。对查出的偷漏税问题,必须坚决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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