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经验交流

平原县对个体承包户实行专人管理效果显著

作者: 付爱国 张川英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平原县税务局县直税务所,注意加强个体承包户的征收管理,1988年入库税款324 926元,比1987年增加116464元,今年头五个月的入库税款。又比1988年同期增长18%、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对个体承包户实行专人专管。过去这个县的一些厂办门市部实行个人承包后,只向企业上交一定的承包租赁费用,然后由企业统一核算、集中纳税,造成了税款大量流失。县直税务所发现问题后,查清了这些挂着国营、集体企业的牌子,实为个人承包租赁户的经济性质。依据税收政策,对这些不符合集体企业五项标准的承包业户一律按个体征税。在管理上将其和企业分离,实行独立核算,交纳税金,并实行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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