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89年6月23日 [89]国税地字第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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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关于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铁路系统的实际困难,现对“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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