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0期 经验交流

我们是怎样坚持纳税人上门缴税制度的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局从建国至现在三十多年以来,中间除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将农村财税员、税务所合并进大公社财会室,把部分农村税收委托信用社代征,实行上门收税外,在征管上一直坚持执行由纳税人上门缴税的制度。1987年,全县工商各税收入1836.2万元,属纳税人上门缴税的为1799.5万元,占98%。1988年,全县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工商业户共4 661户,其中国营154户、集体322户、个体4 185户(包括农村的面店1201户、砖瓦窑402个、酒坊189户、纸厂76户,其他137户)全部实行上门缴税,1988年按期纳税申报率为92%,全年城乡共宰猪137095头,也全部是上门缴税。总之,在我县纳税人上门缴税已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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