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1989年新产品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1989年7月28日 [89]国税流字第346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原定今年颁发的《全国新产品管理条例》暂时不能出台,为了便于各地做好新产品减免税的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1989年度新产品减免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直接审核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分别编制的《国家级重大新产品试产计划》和《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新产品减免税的条件选择项目编制[1989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比照国家税务局的办法对省级计(经)委、科委新产品计划进行审核并按照新产品减免税的条件选择项目编制《地方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