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国务院关于开展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8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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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少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仍较严重,甚至屡查屡犯。这是造成各种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国务院决定,198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1989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措施。搞好这次大检查,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市场物价,惩治腐败现象,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在新形势下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亲自动员部署,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所有参加大检查工作的人员都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圆满完成大检查的各项任务作出积极贡献。要通过大检查,把该收的钱收上来,该压的支出压下去,以减少动乱和暴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工作中,要把大检查同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结合起来;同控制物价、整顿流通秩序结合起来;同严肃财经法纪、完善财经制度、堵塞漏洞结合起来。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要比往年搞得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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